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2-05-27 09:26:38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军旗)5月24日至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对《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查,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议》。

会议认为,《条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条例》,由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九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小快灵”立法实践的重要成果。《条例》共28条,不分篇章结构,着重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新乡特色,把一些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法治引领的新阶段,对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将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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