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根治卫辉市广告条幅悬挂乱象,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卫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树木、交通设施、桥梁、灯杆、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和建(构)筑物外立面等室外公共区域悬挂各类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
此次禁止范围涵盖卫辉市区和各乡镇、各单位等,各乡镇、各单位要自觉带头执行本规定,落实好条幅工作,并定期开展自查。已经在卫辉区域内悬挂的各类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各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于5月13日前落实清除完毕,逾期未清除的,将由城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