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督体系。针对进场交易项目种类繁杂、监管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等难题,延津县每年召开公管委成员联席会议,构建“综合管理+行业监管”的交易管理运行模式,并组织开展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各行业部门参与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列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形成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力和责任体系。
以创新为突破点,实施“社会监督员”,确保交易阳光开放。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监督员,对交易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开评标全程进行常态化现场见证和监督检查,充分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强化纪检监督 ,加大问责力度。对招标人、监督部门及交易中心的履职情况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加大对监督部门的检查力度,做到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实行履职行为责任捆绑,建立责任倒追制度,实行层层追究,坚决处罚到位,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通过实施联合监督体系,促进了全县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2021年交易的245个项目中仅收到1个项目质疑投诉,并已妥善解决。
(丰伟民 宋开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