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辉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辉县市教育体育局联合下发《辉县市籍在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回乡任教的教师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正式一线任课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回辉县市任教教师为辉县市常住户籍,或教师配偶、教师父母为辉县市常住户籍,或教师配偶为辉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实施当年12月31日),获得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及以上称号,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以命名的省级有关单位文件为准)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实施当年12月31日)。原入编渠道为公开招聘,工作表现优秀,试用期已满并考核合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的优秀教师;高中(含职业中专)、初中、小学学段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学段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符合工作调动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教师主动向辉县市籍在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初审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回乡任教条件人员组织面试,择优录取。对拟调动人员进行体检,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审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编制、人事手续。
回乡任教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具体负责面试、考核、体检等相关事宜,教体、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