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员工反映企业解雇、欠薪说开去!

2022-12-22 16:19:13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姬国庆

12月19日,记者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了解到,有群众反映因疫情封控原因而出现的被公司解雇、欠薪问题。目前,红旗区人社局已介入调查。(《平原晚报》12月20日A04版报道)

企业必须讲诚信,对待员工既不能随意解雇,也不能拖欠工资。否则,如果企业随意解雇员工和拖欠工资,就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负能量的事,实不足取。

企业使用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让员工在企业有尊严地工作,才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发展。

然而,这名员工反映,其所在的安防门帘公司不但解雇了员工,而且还拖欠工资,这是为什么呢?

这名员工反映,安防门帘公司解雇的原因竟然是“试用期想解雇就解雇”,这样的理由合法吗?

我们承认,试用期内,如果员工没有达到企业的要求,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企业有解雇员工的权利。

但是,这名员工反映的却是企业“试用期想解雇就解雇”,如果员工所说的情况属实,企业的解雇理由显然是与法律法规相背离的,也是“站不住脚”的,无怪乎这名员工会向相关部门反映这家企业的相关情况。

另外,这名员工还反映,“公司拖欠其10月份的2000左右工资没有发放”。

员工付出劳动,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工资是员工的血汗钱,企业怎能拖欠?况且,这名员工的工资只有2000元左右,企业为啥拖欠不发呢?道理何在?

可以说,如果这名员工反映的两个问题属实,这家企业就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别说员工难以接受,就是我们这些“旁观者”对此也难以理解。

退一步说,近来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很多人、很多企业都遇到了一些困难,大家的日子都不好过,估计这家企业也遇到了困难,解雇和拖欠员工工资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们能够理解企业的难处。

但是,企业存在困难,并不能成为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充足理由。退一步说,如果企业确实特别困难,可以在取得员工谅解和宽容的情况下,与员工协商解决问题,而不能无正当理由就解雇和欠薪。

对此,我们的观点和看法是,面对当前的疫情和困难,我们在理解企业难处的同时,还希望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好这起劳资纠纷,这样不但可以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利于维护企业良好的美誉度。

其实,企业和员工并非不可调和的一对“矛盾体”,企业需要员工帮助他们搞好生产经营,员工也离不开企业给他们提供就业平台和工资,两者只有“和睦相处”,才能“两好搁一好”,在实现“双赢”的同时,促进社会更和谐、更美好!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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