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红旗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疫工作中,社会各界自觉履行责任,广大城乡居民主动配合,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少数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平原晚报》8月4日A03版报道)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任性”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否则,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理,付出应有的代价。
刘某晖很“任性”,不但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而且强行闯卡。如果把刘某晖在我市被隔离管控的时间往前推,还发现在此之前他还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的“任性”之举。
大家须注意,刘某晖在我市被发现的时间是7月18日,其实早在7月13日,他就收到了平顶山舞钢市的协查信息推送,判定其为密接人员。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刘某晖不但没有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报备,而且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多次往返三门峡、鹤壁和新乡,直至7月18日晚在红旗区被发现。
刘某晖作为密接人员,6天来竟然多次往返三个城市,涉及面广,跨度较大。后怕的是,如果因为刘某晖由此出现疫情传播,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理。最终,刘某晖被红旗区小店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实属咎由自取、自食其果。
刘某晖32岁,作为成年人,作为经历了两年多疫情防控的“过来人”,肯定知道疫情传播的危害性,也理应知道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严重性。
在此情况下,刘某晖之所以罔顾疫情防控规定,说轻点是抱有侥幸心理,说重点就是任意妄为,因为这样的“任性”之举被拘留,一点也不值得同情。
应当认识到,我市能取得现在的疫情防控成果,绝非一日之功、一人之功,靠的是众志成城、共同努力。任何一个人出现失守,就会造成难以想像的后果。
需要提醒的是,要想继续做好今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还需要每个人为之努力,切莫像刘某晖那样因为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刘某晖是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反面典型,希望其他人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面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