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高温天气以不影响身体健康为前提

2022-07-07 09:04:00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姬国庆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我市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新乡日报》7月4日A02版报道)

7月5日和6日,我们分别以《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一分钱都不能少》《让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必须以人为本》为题,探讨了事关劳动者的“热点话题”。进一步而言,用人单位应当把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尽量减少高温天气对劳动者造成的伤害和影响。

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说,既然给劳动者足额发放了高温津贴,一分钱也不会少,劳动者就应当按照要求工作,即便遇到高温天气,劳动者也得工作。

还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说,遇到高温天气,他们已经按照国家要求,采取了相应的防暑降温措施,劳动者工作的风险不大。

用人单位必须认识到,高温津贴只是一种补偿,防暑降温措施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不出现问题。

医学常识告诉我们,人的耐热能力是有限的,气温如果超过37摄氏度,劳动者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到生命安全。

在这方面,曾经有过悲惨的案例,因为气温过高,有些劳动者在烈日下长时间工作中暑后,再也没有醒过来。

另外,高温天气不但挑战着劳动者的生理承受能力,而且还会对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有些人不就是因为高温天气而产生烦躁情绪吗?

工作固然重要,但是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加重要。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如果没有了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还有什么意义?

用人单位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把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不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前提。当气温上升到一定程度时,应当及时对劳动者“叫停”,尽量减少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千万不能让劳动者“冒险工作”,尽量减少高温酷暑对劳动者的影响和伤害。

另外,如果劳动者认为气温过高不适合工作,或认为自身身体“吃不消”,应当直截了当地向用人单位“说不”,以确保自身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天气才刚刚开始,更大的“烤验”还在后头。为了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主动作为,严格监管,对待那些漠视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用人单位,必须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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