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我市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新乡日报》7月4日A02版报道)
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不是简单地发放高温津贴了事,应当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的影响和伤害,以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说句实在话,虽然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涨的幅度很大,但是从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方面考虑,这样的高温津贴并不算太高。毕竟,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对身体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尤其是环卫工人,他们的工作条件比较差,大部分环卫工人的年龄偏大,如果再在高温下工作,身体肯定吃不消。
面对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该如何采取措施、如何安排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呢?
高温天气是自然现象,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工作安排却是可调整的,检验着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
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用人单位应当将高温保护措施全面落实到位,按要求给劳动者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的影响和伤害。
因时制宜,合理安排。这条新闻还报道,“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劳动条件,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时间……”基于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气温变化,因时制宜地进行调度,适当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和作息时间。比如,可以把一些岗位的工作时间,尽量安排在早上或傍晚气温较低的时段。
以人为本,科学安排。面对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以人为本,科学制订工作计划,实行“轮岗制”“弹性工作制”等,尽量缩短劳动者的连续工作时间。对于非必要的高温工作,用人单位尽量缓行,将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的影响和伤害降到最低程度,不断增强劳动者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与此同时,我们还希望大家多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作些改变:比如少丢一些垃圾,就可以为环卫工人减少工作量;严格遵守交通秩序,交警的工作就能轻松一些……大家应当用充满善意的实际行动给予劳动者足够的理解和尊重,在关爱劳动者的同时,也能给自己带来一些快意,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