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溺水事故警醒:共同尽责确保孩子安全

2022-06-24 10:59:53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姬国庆

6月21日下午4时,西安市晨曦减灾应急救援中心接到公安长安分局滦镇派出所电话得知,沣河滦镇观音山度假山庄附近有一名16岁的男孩溺水。至晚7时20分许,西安晨曦秦岭救援队队员潜入水底,利用救援器材,将男孩救出水面,遗憾的是,他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虽然 “6·21”溺水事故发生在外地,但是对我们同样具有警醒意义,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尽到责任,给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近年来,每到这个季节,各地就会频频发生孩子溺亡事故,不但让幼小的孩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而且是整个家庭 的悲剧,已经成了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虽然我们年年提醒,但是这样的悲剧每年还在发生。对此,我们感叹之余不禁要问,为什么孩子溺亡事故一再发生呢?

客观而言,爱水是孩子的天性,大部分孩子喜欢玩水。但是,孩子在水中一旦遇到意外情况,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6·21”溺水事故再次敲响了预防孩子溺亡事故的警钟。

表面看,溺亡事故是孩子自己造成的,实际上,在每一起孩子溺亡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些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失职的问题。

不管是家长、老师,还是相关职能部门,都有责任保护好孩子,给孩子营造安全成长的环境。

作为家长,既是孩子最亲的人,也是监护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孩子发生溺亡事故,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的家长。

家长应当切实尽到监护责任,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及时掌握孩子去向,叮嘱孩子不要到存在安全隐患的水源地玩耍。特别是居住在危险水源地附近的家庭,更加需要家长多操心,让孩子远离水源。

客观而言,作为孩子,听老师话的程度远远高于家长,所以老师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效果比家长教育的效果更好。作为老师,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孩子入脑入心,切实尽到教书育人之责。

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尽到责任的是,应提前对所管理的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等水源地,全面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彻底消除孩子溺亡的安全隐患。

另外,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当在水源地设置防护设施、警示牌等。与此同时,还有必要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孩子在水源地玩水时,及时进行劝阻,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我们相信,只要家长、老师和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做到齐抓共管,都尽到了各自责任,就可以给孩子织密预防溺亡事故的“安全网”,就可以有效预防孩子溺亡事故的发生,就可以让孩子更安全。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