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创建水平,巩固扩大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良性轨道,确保实现良好效果。
客观而言,任何问题、任何工作都具有反复性,如果不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稍有松懈,问题就有可能反弹,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也是同样道理。只有常态创建,才能实现长效,才能巩固和保持创建成果。
常态创建,实现长效,要总结创建经验。我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积累了很多成功做法和成功经验,这是弥足珍贵的“文明财富”。我们要把原来的成功做法、成功经验总结出来,用机制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来,把创建工作转变到常态化、制度化,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的连续性、持久性和实效性。
常态创建,实现长效,要强化机制建设。机制最能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是一个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是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走向良性循环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做到目标任务具体、工作职责具体、标准要求具体、完成时限具体,使各项创建工作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和落实到位,避免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的怪圈。
常态创建,实现长效,要持之以恒。文明贵在坚持,需要久久为功。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创建理念,坚决克服突击创建的错误思想,制定常态化管理办法和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和工作不松,持续保持好的创建势头,推动创建工作向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迈进。
总而言之,各级各部门要更加注重常态化长效机制建设,尽快进入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创建阶段,驰而不息,持之以恒,深入持久,狠抓落实,真正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实现长效,才能让新乡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才能让新乡人有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