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典型案例是对其他商家的警醒和鞭策

2022-03-15 10:43:51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姬国庆

3月11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乡市“3·15”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市2021年消费维权工作进行了发布。(《平原晚报》3月14日A07版报道)

必须认识到,要想有一个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消费者权益免于被侵犯,最主要的就是需要商家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天是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是一个属于消费者的日子。从字面上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角”是消费者,但是每一起消费侵权案例,都是由商家没有做到诚信经营造成的。

以此来看,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曝光典型案例,可以对其他商家起到以案促改的警醒和鞭策作用。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在本报刊登这条新闻的版面上,一共刊登了3篇相关稿件,其数据和案例让我们着实“吓一跳”。

从维权的角度看,我市去年受理消费者诉求8万余件,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4万元,此说明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很大,帮助很多消费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可以看到,十大典型侵权案例和十大典型投诉案例确实很具有典型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监管部门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既让无良商家受到了应有的处理,也让无良商家曝光“亮相”,无良商家实属咎由自取。

不妨深思一下,消费者一年诉求88773件,平均下来每天就是约243件。不言自明,每一个消费者诉求,都是由无良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造成的,值得深思。

我们认为,要想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既需要消费者勇敢地站出来维权,又需要监管部门切实尽到监管责任,“维权+监管”产生的合力是巨大的。

但是,我们还认为,要想避免消费者权益被侵犯,另外一个重要方面还要靠商家自律,切实做到诚信经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试想,如果商家能够做到自律,坚持诚信经营每一天,消费者的权益还会受到侵犯吗?监管部门还会接到那么多的消费者诉求吗?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商家不能做到诚信经营,其不但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到自身信誉和经济效益,甚至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理,后果很严重,后悔来不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十大典型侵权案例和市消协公布的2021年十大典型投诉案例,就是对其他商家的警醒和鞭策。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只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此,我们希望商家坚持诚信经营每一天,切实维护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更放心,让消费市场环境更健康,让社会更和谐。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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