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首付分期收取,最长不超过一年

2022-06-30 08:34:32 来源: 央广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央广网北京6月29日消息 6月29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济源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金融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采取并购贷款、支持并购债券融资、提供并购融资服务等措施,稳妥有序提供房地产并购金融支持。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3年5月31日前贷款到期后,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无还本续贷”模式,缓解企业还款压力,节约融资成本。

在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方面,《通知》明确,居民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降为20%,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首付分期收取,但最长不宜超过一年。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现需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个人贷款额度、加快放款速度、降低贷款利率。个人房贷在2023年5月31日前,出现房贷断供现象的,可以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一年,银行暂不申请法院对断供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处置措施;银行已申请执行的,法院征得银行同意后,暂不采取拍卖、变卖的处置措施。房贷断供行为不纳入个人征信范围。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显示,非济源籍外来务工人员在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济源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和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均按照20%执行,农村土地划拨性质的自建房暂不计入家庭总房产套数。

此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单方最高可贷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在综合考虑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还款能力、房屋总价款等因素的前提下,具体可贷额度仍然按照原有方式计算。


责任编辑:申彬彬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