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44号)

2022-12-08 15:25:33 来源: 新乡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44号)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入新人员无需报备,抵新后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不再落地检。
 
二、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三、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他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四、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根据情况确定防控措施, 履行好主体责任。
 
五、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做好健康监测,隔离5天抗原检测阴性后,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七、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聚集,规范佩戴口罩。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人员,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
 
新乡市疫情防控前线指挥部
2022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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