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2022-09-13 15:36:38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为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居安思危,铸盾为民,进一步检验防空警报器的灵敏性、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按照省人防办统一安排部署,经新乡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依法进行2022年度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2022年9月18日(星期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1分。

(二)范围:市城区、市辖县(市)城区所在地,凡纳入人防警报网的所有警报器以及各类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设备都应参加试鸣,警报试鸣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

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试鸣周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试鸣3分钟,试鸣一个周期。

每种警报间隔5分钟,共31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组织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不得影响工作、生产、学习、生活、营业的正常秩序,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保证试鸣期间社会稳定,秩序正常。

(二)试鸣期间,各级公安、武警、交警、城市管理部门及交通、市场监管等专业执法队伍,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值班,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圆满完成。市、县(市)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移动通信部门要提前5日发布此公告,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特此公告。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申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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