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调整市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的通告

2022-07-18 16:15:33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调整市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结合市区道路及交通流量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

(一)限制通行区域

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东环路(老107国道的南环路至北环路段)以西区域,含以上道路。

(二)限制通行措施

1.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东环路(老107国道的南环路至北环路段)每天12时-18时允许核载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通行。

2.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东环路(老107国道的南环路至北环路段)以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核载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通行。

二、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

确需在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通行证(码),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不受限制通行车辆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厢式货车、封闭货车)。

(二)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三)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

(四)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原有相关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申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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