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工作以单个海岛或岛群作为创建主体,以有居民海岛为主,兼顾少量已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海岛所在县域及以下行政区域作为申报单元,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每5年组织一次评选,考评结果优秀的获得和美海岛称号。和美海岛称号有效期5年,期满后自动退出,可再次参加下一轮创建。
申报的创建主体应符合“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的要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按照《和美海岛评价指标》测评分70分以上;海岛植被覆盖率不低于30%;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0%;海岛周边海域水质不低于本地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控要求。近三年内,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不得申报。
创建工作将坚持生态优先,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内容,维护海岛生物多样性,加强生态修复,切实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海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绿色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坚持突出特色,依托海岛自然资源禀赋,传承历史和民俗文化,因岛制宜,保持特色风貌,发展特色产业,创建各具特色的和美海岛精品;坚持示范引领,树立海岛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协调发展的典范,为其他海岛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国海岛保护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