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火灾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安全风险仍然突出,各类安全隐患交织叠加,文物安全防控任务繁重。
《规划》工作目标明确,到2025年,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部门监管高效有力,博物馆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持续强化,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文物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有序实施,博物馆、重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古建筑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全覆盖,文博单位安全防护基础更加牢固。文物资源大省和文物资源密集地区推进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新技术应用更加广泛,文物安全预警防控系统更加高效。
《规划》提出了9方面主要任务:压实文物安全责任、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标准、加强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推进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增强安全管理能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在推进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方面,《规划》明确提出建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一二三级博物馆安全基础数据库,掌握其主要安全风险和安全管理状况,实现大数据研判和资源共享,为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建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遥感监测数据库,建立文物遥感监测执法督察全流程管理、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和违法案件信息共享系统,构建大数据评估和文物违法预警机制。
此外,我国还将推动文物资源分布密集的市、县,建立区域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对本辖区内文博单位主要安全风险、安全管理状况和安全防护系统运行情况实时监测、动态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