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大家认为,近年来,文物数字化新技术、新方法、新业态不断涌现,文博单位应积极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在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文博单位要坚持公益属性。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正规授权方式利用文物资源进行合理的创新创作,以信息技术激发文物价值阐释传播,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要建立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统筹有力的管理制度,牢牢把握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确保文物信息安全。消费者应选择合理合法、健康有序的收藏方式,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远离因盲目炒作产生的风险。
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家文物局有关司室负责同志,文博机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文化学者、互联网技术专家参加了会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