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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再次感谢获嘉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提供援助,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7月14日,获嘉县大新庄乡南务村54岁的曹某在接受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樊慧回访时激动地说。
2019年8月,曹某在给某厂更换厂房石棉瓦时从3米多高的屋顶摔下,受伤住院,诊断为高位截瘫,胸部以下失去知觉,经鉴定为伤残一级。治疗期间,厂里支付了12万元的医疗费。3年来,曹某家人就其他赔偿问题多次找厂里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协议。无奈曹某于今年3月23日向获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樊慧指派鑫缘法律服务所律师为其提供援助。
考虑到申请人曹某的身体情况,3月24日上午,获嘉县司法局副局长杨雪等人来到曹某家中进行上门服务,指导填写申请表,现场办理援助手续,曹某及家人非常感激。
3月29日案件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曹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83383.61元,双方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均未上诉。
6月24日,曹某和家属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感谢(如图)。
(秦鑫 张珂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