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军告诉记者,我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后,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车,并指出在楼道内为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层出不穷,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我市2020年7月份公布的《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5月是火灾警示月,为提高市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郑州客运段烟台车队1组近30人大部分是新乡人,他们利用平时所学到的消防知识,在各自居住的小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同时,他们还利用小区微信群线上开展火灾警示宣传,让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共同为小区的消防安全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