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刘强介绍,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推动聊城市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在落实国家和省现有汽车消费政策的基础上,聊城市商务投资促进局牵头制定了《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和《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会同聊城市发改、财政、统计、公安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
活动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在聊城市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聊城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2年8月31日。
此次活动参与的汽车销售企业由聊城市商务投资促进局组织企业自主报名,通过资料审核、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参与活动的车辆条件为活动期间,在聊城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以及以报废旧车购置的以上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领券主体为领取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聊城(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消费券发放期内在聊城市内购买乘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活动期间,每位购车人只能领取一次消费券。
消费券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对在聊城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对在聊城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此次活动的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按一定比例配资让利,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目前东昌府区已出台了“东昌府区促进汽车消费叠加支持措施”,叠加补贴最高可达10000元,其他县(市、区)也在积极制定相关汽车促消费措施。来源: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