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受芯片供应和产能有限等因素影响,新能源车交车难,热门车型一车难求,不少车主选择购买“转卖订单”。
闵行区消保委律师志愿者、上海浦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建指出,订单转让性质上属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必须经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对于购车合同而言,订单转让须经汽车销售者的同意,否则该行为对汽车销售者不发生效力,而一旦汽车销售者不认可,则消费者很可能面临对汽车销售者和订单受让者的双重违约;而对于订单受让者而言,则面临虽支付了受让款却提不到车的风险。
有部分汽车销售者通过变通的方式接受转让后的订单,但受让订单的消费者不被认定为首任车主,而很多新能源车企推出的优惠政策只针对首任车主。对此,受让订单的消费者虽然能够购车成功,但却以丧失首任车主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后期充电、换电以及保养等方面)为代价。
此外,由于多数车企不同意变更订单车主,因此很多所谓的“转卖订单”很可能是原订单车主先提车,然后再协助受让订单的消费者办理过户,消费者看似节省了一部分差价,但买到的却已是“二手车”。而车企对新车和二手车在服务保障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差异带来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可能会远超购车时节省的差价。
因此,上海市消保委汽车办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所谓的“转卖订单”,以免因小失大。(中国消费者报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