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从严格轻型货车和客车安全标准、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管、强化车辆登记检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一是提升重点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严格轻型货车发动机、货厢、轮胎以及轻型客车内部空间、座椅、安全带等要求,从产品源头遏制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等行为。
二是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管。强化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违规生产追责,对发现“大吨小标”等违规产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是严格车辆登记检验监管。严格车辆登记检验等要求,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查验车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公告》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对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办理登记检验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