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提醒:2021年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1月15日截止
2021年,海南新能源汽车推广成绩斐然,据初步统计,2021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超5.8万辆,新能源汽车占比近7.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5个百分点。这是海南日报记者1月11日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的。
据悉,海南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增至25.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1个百分点,海南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时限将于2022年1月15日截止,省工信厅提醒符合申报条件的用户及时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综合奖励政策的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 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4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记者邵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