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新乡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不超过1.8元

2021-12-28 10:03:01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李文奇) 12月27日,记者从辉县市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工作,12月22日 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名学生每小时不超过1.8元。

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参照周边县市收费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8元/生·小时。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并向本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参加课后服务。

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不断完善“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参加。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课后服务费按月或按学期根据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收费前应在校园醒目位置或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据了解,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于当日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名学生每小时不超过1.8元。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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