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10月15日启动的“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活动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筹措1亿元,其中汽车消费补贴5000万元,家电家具消费补贴3000万元,一般性消费补贴2000万元(截至11月29日已发放4期),消费者购买汽车、家电家具后,需持有关材料到购买地兑付点申报消费补贴。
日前,汽车、家电家具消费补贴各兑付点已经公示,消费者可以陆续到兑付点进行兑付了。
在此提醒消费者,申报汽车、家电家具消费补贴均需填写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消费补贴申请表。
其中,报废汽车补贴需提供材料:《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户名称、账户号。
新车消费补贴需提供材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户名称、账户号。
属汽车报废更新情形的,报废车辆和购买新车须为同一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新车消费补贴不叠加享受。本次活动补贴车型为乘用车。
家电家具消费补贴需提供材料:购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消费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消费者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户名称、账户号。
申请消费补贴的所有材料均应在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取得。
另外还要提醒消费者,不能统一开具销售发票的家电家具指定企业,消费者申报材料时,需提供购买企业为指定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交款凭证”和“销售合同”。
消费者信息应前后一致,发票、身份证、银行卡姓名应为同一人。
消费者需到购买地指定的承办银行申报材料;汽车销售企业归属地应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为准。
开票抬头为单位的,不参与本次活动。
登记消费补贴不代表一定能领到补贴,补贴发放顺序以发票日期为准,先到先得,补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