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未认证人员社保待遇将停发 待重新完成认证后可恢复及补发社保待遇

2021-11-30 10:29:29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李蕊) 11月26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获悉,对于未在我市规定的首次认证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内完成认证的,我市将从12月1日起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待重新完成认证后可恢复及补发社保待遇。

据了解,从12月1日起,我市将对未进行首次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且经过大数据比对后仍然无法确定具有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

与此同时,市社保中心人员发布了社保待遇的恢复及补发办法。据悉,恢复及补发社保待遇的渠道是重新完成认证。具体说,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可以自行通过 “河南社保”“豫事办”“支付宝”手机APP等办法完成认证;也可以到“社银一体化”银行网点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认证;还可以到我市自助认证一体机配置点利用认证一体机完成认证。

对于每月的25日前完成认证的,社保待遇将于次月15日得到恢复和补发,而在每月的25日以后完成认证的,社保待遇将于隔月的15日得到恢复和补发。

对于认证失败或提示认证成功但次月16日经查询后未领取到社保待遇的人员,请本人或家属持待遇领取人员身份证、退休证等到参保地社保中心认证窗口查明原因,需变更信息的人员,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后再进行手机认证,认证成功后次月15日补发待遇。

工作人员介绍说,从2022年1月起,社保部门每月将对未在认证有效期内完成认证,且经大数据比对后仍然无法确定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暂停发放社保待遇。

据了解,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和领取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人员认证有效期是365天;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和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认证有效期是180天。且每完成一次认证,认证有效时间从最新一次认证开始算起,自动向后递延一个认证有效期。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社保部门今后不再设定统一的认证时间,社保待遇领取人员需要适时查验自己的认证有效时间,并按照我省“递延认证”及有效期的规定, 确保自己的认证始终处于有效状态。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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