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 货车淘汰补贴办法的补充通知

2021-11-05 19:33:07 来源: 新乡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强化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措施的通知》(豫交[2020]64号)精神,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措施的通知》(新交[2020]239号),附件2中明确了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以下简称国三车淘汰)补贴办法。
 
根据10月23日全省国三车淘汰工作电视电话会和10月29日全市国三车淘汰工作推进会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运输企业和车主淘汰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市国三车淘汰工作进度,确保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省定任务目标,现将全市国三车淘汰补贴办法补充通知如下: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完成淘汰的车辆,按照补贴标准的45%进行补贴;202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淘汰的车辆,不再补贴。
 
特此通知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杨瑞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