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通告规范市区养犬行为

2021-10-28 10:16:32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郭书武)近日,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要求在一定区域禁止养犬,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特定区域和公共场所,通告市民携带犬只外出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最高罚款1万元。

禁止养犬区域为平原路以南、新中大道以西、金穗大道以北、新二街以东区域,平原文化艺术中心、平原体育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体育场(馆)区域禁止养犬。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特定区域和公共场所:禁止养犬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候车室、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娱乐场所等。

市民携带犬只外出时,需要注意以下行为:携带犬只外出,必须拴犬绳或犬链(大型犬还应当佩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要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措施,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养犬人应当为所养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确保所养犬处于有效免疫状态;对咬伤多人或者其他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将犬送往指定地点限期留验。

如果违反通告规定,将受到处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警告、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通告对携带犬只出户未拴犬绳(链)、犬只在道路及公共场所排泄粪便、未接受免疫等情形的处罚做了具体规定。

市民如果发现上述违反规定的情形,可以向城管部门(12319)、公安部门(110)、农业农村部门(5086015)举报。

饲养以及携带执行安保任务的犬、导盲犬等特殊用途犬只进入特定区域和公共场所,不受有关通告事项的限制。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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