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成立受灾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指导专班 全力保障灾后重建

2021-08-03 12:20:56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8月2日,新乡中院召开党组会贯彻落实市委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部署和胡道才院长莅新调研讲话要求,研究成立市中院受灾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指导专班,即日起进驻卫辉市法院及其下辖人民法庭,指导开展涉洪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日卫辉市法院成立受灾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小组,深入一线配合卫辉市委、市政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全面胜利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市中院指导专班和卫辉市法院工作小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集中开展“法律帮扶”活动。深入基层社区、校区、厂区、临时安置点等群众生产、生活第一线,及时就地解决人民群众涉灾司法需求,努力发挥司法引领受灾群众依法自建自管的作用,从源头上解决涉灾问题,减少涉灾矛盾。与基层乡镇、农村、社区协调联动,深入排查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和政策宣讲,耐心做好灾区群众的心理安抚、思想疏导工作,引导群众平和解纷,理性维权,为灾后重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加强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加强与土地房产、建设管理、保险、劳动仲裁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全力指导人民调解等组织化解纠纷,积极支持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的纠纷解决体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纠纷,促进涉灾矛盾联调、涉灾问题联治、涉灾工作联做、涉灾平安联创。

三是妥善处理涉洪灾群体性系列案件。对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物业合同纠纷、保险理赔、水电气合同纠纷等群体性系列纠纷,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指导下,用一个标准统筹解决,确保取得人民满意,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对起诉到法院的此类案件,予以先行调解,及时导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充分运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原则,合理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协商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四是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灾案件。依法严惩以赈灾名义实施诈骗,盗窃、抢夺、哄抢救灾物资,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维护重建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加强涉灾民事案件审理,开辟涉灾案件绿色通道,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涉灾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判决,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涉灾案件执行力度,坚持优先立案、及时保全、强化执行,积极兑现人民群众涉灾司法需求。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受灾当事人多做调解工作,促进执行和解。对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五是优化诉讼服务和司法救助。加强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就近服务群众、就近化解纠纷作用,将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延伸到群众身边。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扩大对灾区群众司法救助范围,建立救灾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特别对受灾未成年人、孤寡老人等的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诉讼费缓减免。积极支持和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安置、抚慰、补助、救助等各项工作。

六是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对涉防汛部署、救灾处置等决策的案件,加强政策释明和释法说理,疏导化解工作误解,保障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宜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群众理性维权,通过行政渠道、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加强敏感因素筛查,对于涉灾重大敏感案件和重大事项,迅速报告当地党委政法委,按照“三同步”原则依法快速妥善处置,防止发生不稳定事件和舆情风险。

七是加强政策研判和法律研究。加强对因洪涝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和因洪涝灾害产生纠纷的研判,依据法律和政策提出解决对策,及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报告,协助政府部门采取救济救助办法妥善化解。对于灾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的法律适用问题、疑难案件,及时指导或请示上报上级法院,确保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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