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政府此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容秩序的通知》,是依据《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决定在卫辉市范围内开展市场经营秩序、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临时摊点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时段有序经营,保持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堆放物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和装饰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清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临时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