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2021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初步建立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便于操作的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培训制度,并对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房建设情况实施信息化管理;2022年年底前,农村建筑工匠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现有农村建筑工匠应培尽培,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水平逐步提升,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数量基本满足村民建房需求。
参与农房建设活动的农村建筑工匠需参加培训并测试合格。首次培训合格后每三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完成。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结束后,将组织测试。测试合格的颁发农村建筑工匠证书,并录入河南省农房建设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信息系统。
《意见》指出,农村建筑工匠承接村民自建住房工程,实行持证上岗,并依法与建房村民签订施工合同,约定质量和安全责任。同时,施工现场有明确的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责任人,对承接房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