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 刘志松) 8月26日,辉县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工作通告,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通告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实行火葬。进行土葬或搞封建迷信、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向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举报(6222959 6292474)。
通告倡导,推行新式丧葬礼仪。逝者家属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或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由红白理事会本着节俭文明原则按政策规定筹划丧事,鼓励采取召开追思会的形式悼念逝者,戴白花不戴孝布,奏哀乐不放鞭炮,不请唢呐队和锣鼓队,治丧力求简朴庄重。
倡导集中火葬。具有辉县市户籍的人员,亡故后在辉县市火化的,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全免费。在市、乡镇公益性公墓未投入使用前,遗体火化后骨灰盒可免费暂存在市殡仪馆骨灰寄存处,公墓投入使用后,免除公墓墓穴费,安葬在公益性公墓。
通告指出,全辉县市范围内禁止制作、销售棺材、冥币、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严禁在城区街道、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等扰民丧葬活动。
在辉县市各级医院亡故的人员必须火化,医院要及时通知殡仪馆进行遗体运送。私自转送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如发现医护人员私自放行遗体的,将进行严肃追责。
严禁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坟墓。禁止乡镇、村集体和个人向外租售土地用作墓地。违者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从重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责令限期恢复原貌,逾期不改正和拒绝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收取任何费用同意买卖土地建坟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辉县市主要领导要求,党员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实行火葬,带头生态安葬,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各级各部门要严明纪律,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纪律约束,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取缔棺材市场,打击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
下一步,辉县市委、市政府将加大督导考核问责力度,实行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排名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不作为和慢作为的乡镇和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明确机构、细化职责,明确专职专人专责,制定完善市、乡、村三级红白理事会沟通联络对接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水平,全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