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车主尽快消除车辆自燃的“火种”

2021-06-18 16:27:49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姬国庆

6月6日,延津县榆林乡榆东新村的一辆汽车突然发生自燃,正在休假的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襄阳消防救援支队谷城县园林路消防救援站驾驶员裴俊鹏迅速赶往现场扑救,并与前来救援的消防人员一起将火扑灭。(《平原晚报》6月11日A04版报道)

夏季气温较高,是发生车辆自燃事故的“高燃期”,而发生在延津县的“6·06”车辆自燃事故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值得诸位车主吸取教训,以有效避免车辆自燃事故的发生。

如果仅看新闻报道,大家无法真实感知“6·06”车辆自燃事故的危险性。

笔者通过搜索到的视频看到,“6·06”车辆自燃事故中,浓烟滚滚,火光冲天,让人看着既担心又揪心。

危急时刻,裴俊鹏临危不惧,迅速投入到灭火战斗中,并与赶到的消防员一起将大火扑灭,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值得我们为裴俊鹏这样的“烈火英雄”点赞。

在我们为裴俊鹏点赞之余,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车辆自燃事故问题。近年来,车辆自燃事故比较多,特别是到了夏季,车辆自燃事故时有发生,不但给车主造成了损失,影响了车主安全,而且有时还会影响到公共安全。

其实,车辆自燃事故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发生自燃的车辆都有一定的“共性原因”,我们对此进行分析,希望能对其他车主起到警醒作用。

安全意识淡薄。因为有些车主安全意识淡薄,对车辆安全不够重视,没有对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存在侥幸心理。我们也承认,相对于成千上万的车辆来说,发生自燃事故的车辆毕竟是少数。再加上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并不见得就一定会发生自燃事故。因此,个别车主就会抱有侥幸心理,或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者不及时消除,这样就为发生车辆自燃事故埋下了“火种”。

为了省事省钱。客观而言,车主是成年人,对车辆老化和存在的隐患应当心知肚明,然而,不管是更换老化的部件,还是维修车辆,都是既费时间又花钱。于是有些车主“能拖就拖”,发生车辆自燃事故就成了一种必然结果。

毫无疑问,“6·06”车辆自燃事故不但让车主后悔莫及,而且给其他车主敲响了警钟。现在,夏季持续升温,是极易发生车辆自燃事故的“高燃期”,希望其他车主吸取教训,全面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摒弃侥幸心理,千万不要因为怕费事和花钱就不及时维修车辆,一定要及时彻底消除车辆的所有安全隐患,以有效避免车辆自燃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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