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7家农民合作社被认定为市级示范社

2020-05-15 14:45:00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李文奇)5月9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为加快培育树立典型,切实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助力脱贫攻坚和加快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市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乡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工作的通知》(新农合联办〔2019〕2号)文件,对照新乡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定卫辉市达之冉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等77家合作社为市级示范社。

2019年新认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县(市)、区为卫辉市4家、辉县市17家、获嘉县6家、原阳县12家、延津县17家、封丘县12家、新乡县1家、卫滨区1家、红旗区2家、牧野区1家、平原示范区4家。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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