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7-04-28 15:27: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新乡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吴庆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4月份,吴庆华连续两次在周末下班后,将单位公车开回自己居住的小区,并在假日期间使用该车接送孩子参加课外培训。2017年1月20日,新乡市纪委给予吴庆华党内警告处分。

 卫辉市后河镇原党委书记王泽禄超标准接待、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份至2015年12月份,王泽禄任后河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致使单位公务招待费严重超支共计141.29万元。2015年、2016年春节前,王泽禄以加班、电话补助名义,向镇政府班子成员等相关人员发放补贴共计10.7万元。王泽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21日,卫辉市纪委给予王泽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封丘县潘店镇纪委委员李永虎违规操办婚丧事宜问题。2016年12月份,李永虎在为祖母办理3周年祭日期间,收受与本人工作职务有关的66人礼金共计0.7万元。2017年1月12日,封丘县潘店镇纪委给予李永虎党内警告处分。

  新乡翟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股权代表黄正轩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2月份至10月份,黄正轩私自将单位公车给其儿子日常上下班使用,其间,其子驾驶该车到开封游玩。
黄正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2月10日,新乡县纪委给予黄正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新乡市纪委2017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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