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必须限期清运完

2017-02-28 10:42: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网讯(记者贾智勇)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理是治理扬尘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有效解决好这类问题,我市今年要求拆迁工地所产生的建筑垃圾10天内清运完毕。

  我市要求拆迁施工企业制订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报监管单位备案,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拆迁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在10日内清运完毕;10日内不能清运完毕的,拆迁施工企业应报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日。建筑垃圾清运时易造成扬尘的,应采取降尘措施。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场地,必须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此外,我市还要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制订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报监管单位备案,明确责任单位、防控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道路隔离带绿化采取50米长一个施工单元,未施工的全覆盖;作业树坑在没有种植苗木之前,全覆盖;游园、绿地建设施工企业要制订扬尘防控实施方案报监管单位备案,设施全封闭围挡,裸露土方全覆盖,土方作业时采取降尘措施,防治扬尘产生。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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