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 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6-12-10 16:33: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重污染应急办〔2016〕10号
 
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04号)有关要求,结合市冬防办分析研判结果,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2016〕3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6年12月10日16时起,启动新乡市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同时,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市民政局负责督导社会福利院、社会养老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市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公众停止建筑装修及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率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污染减排措施
继续按照市冬防办有关要求,执行一级管控措施。
请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从12月10日起,每日上午9时前和下午17时前,分两次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冬防办。
联系电话:鹿玉春 18638318510
电子邮箱:18638318510@163.com
2016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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