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气”“煤改电”或使用洁净型煤可获补贴

2016-11-24 10:19: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网讯(记者胡殿芳)11月23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了解到,从即日起,凡属于“煤改气”“煤改电”或使用洁净型煤的居民,可以获得不同额度的财政补贴,以减少燃煤使用,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散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

 刚刚出台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贴范围仅限于今年10月31日以后,纳入我市“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实施的居民炊事、居民采暖,种植业、养殖业和个体工商餐饮业及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不在补贴范围。

 对“煤改气”和“煤改电”的居民实施放宽阶梯气价和阶梯电价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包括:设备购置补贴、运行补贴、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补贴。

 采暖设备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开招标,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企业和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按照政府采购价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

 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户给予“煤改气”居民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给予“煤改电”居民采暖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对区域内天然气网络尚未覆盖、炊事用煤改为用罐装液化气的居民,按照每户每年12罐LPG(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采暖,对居民使用节能炉具和洁净型煤每吨补贴200元。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60%予以一次性补贴,800元封顶。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需同时购买1吨以上洁净型煤。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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