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有效地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的落实。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现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松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宴问题。2013年年初,刘松在新乡市人民路金玲饭店、荣校路东段秦皇宫酒店、新乡军分区招待所分3次为孙子举办满月宴,收受市人防办及其下属企业怡园商城72名职工共计1.01万元礼金。事后收受封丘县人防办主任、卫滨区人防办主任和获嘉县人防办原主任共计1500元礼金。同时,刘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5月16日,新乡市纪委给予刘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市委免去其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
原阳县葛埠口乡卫生院院长师新章违规操办结婚喜宴问题。师新章分别于2016年3月10日和3月19日分两次举办结婚喜宴,共宴请104人,收受礼金1.04万元,其中违规通知村干部、村医等共计15人,收受礼金1500元。2016年4月8日,原阳县卫生局党委给予师新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卫滨区教文体局文化执法大队违规向职工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5年2月,经卫滨区教文体局党委同意,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规定将案件罚款数机关财政实得的5%,作为各中队奖励金额。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用奖金于2015年7月17日在胖东来购买944元购物卡作为奖励,违规分发给3名职工,后将开具的办公用品发票经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光辉(事业编制)和主管副局长魏天莲签字后在执法大队账上报销。2015年12月,经魏天莲提议,卫滨区教文体局党委研究决定,上述3人将违规领取的购物卡钱退还到执法大队财务账上。2016年5月19日,卫滨区监察局给予刘光辉警告处分,给予魏天莲行政警告处分,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卫滨区教文体局党委书记、局长王静进行诫勉谈话。
延津县高寨中心校原校长郝春舜、高寨初级中学原校长孟凡魁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郝春舜和孟凡魁到唐山市第68中学学习,学习结束后,二人到遵化东陵游玩一天,旅游共计花费496元,此款违规在高寨初级中学账上报销。同时郝春舜、孟凡魁还存在违规在高寨初级中学账上报销手机话费问题。2016年5月26日,延津县纪委给予郝春舜、孟凡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获嘉县太山镇罗旗营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获嘉县太山镇罗旗营村违规组织村干部和村小学教师共18人去信阳鸡公山和南湾湖旅游,每人花费400元,共计7200元,此款违规以教师奖金和补贴的形式入罗旗营村财务账。2016年5月18日,获嘉县太山镇纪委分别给予罗旗营村党支部书记何胜学、村党支部副书记何荣军、村党支部委员郭龙江、村党支部委员王晓轲、村委委员王改芹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以上五起问题,有的将喜宴、婚宴拆分多次办理,有的从罚款返还数中提成职工奖金变相发福利,有的借学习考察之机游山玩水,说明“四风”问题在高压之下的隐形变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四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绝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根据情形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新乡市纪委2016年6月8日
责任编辑:易树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