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几家农户胆真大——毁田卖土谋私利 杀鸡取卵不可取
核心提示:延津县丰庄镇飞王村几户村民为了谋取私利,在耕地上卖土谋财,毁坏土地达15亩之多。知情人告诉记者,他已经到延津县国土局询问过,此处被毁坏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卖土的是飞王村三家姓王的农户,他们从去年年底开始卖土,已经持续了4个月。
本报讯(记者程广炎)本报接到热线电话,延津县丰庄镇飞王村几户村民为了谋取私利,在耕地上卖土谋财,毁坏土地达15亩之多。
4月23日上午,记者按照知情人的指引,来到了延津县飞王村,在该村的北面,记者看到了被毁坏的土地,情景令人吃惊,周围是绿油油长势喜人的麦田,而那因取土被挖成的大坑光秃秃得令人心寒(如图)。
一位王姓村民告诉记者:“这里原来是不错的耕地,他们不种庄稼卖土谋财把地毁成这样,实在是不应该。”
被毁的土地大约有15亩,一位村民用传统的步量方法测算了一下,南北长有将近50米,东西约200米。此坑北面最深约2.5米左右,南边浅处也在1.3米。
知情人告诉记者,他已经到延津县国土局询问过,此处被毁坏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卖土的是飞王村三家姓王的农户,他们从去年年底开始卖土,已经持续了4个月。这期间有人向土地部门举报过,可是在土地部门测量后他们还在继续挖田卖土。
记者问他们挖土干什么,一位村民说:“卖钱呗。他们将耕地里的土挖出来卖给砖窑厂、盖房子的来谋取私利。他们挖走的都是上面的好土,这样一来,这片地就是耕种,庄稼也是多少年收成不好或者绝收。”
记者查阅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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