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两类人群可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本报讯(记者 刘萌萌) 4月3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为减轻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患重大疾病医疗负担,市总工会、市弱势群体帮扶中心决定在“五一”节前夕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活动,其中两类人群可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病种有19种。
据了解,今年市总工会、市弱势群体帮扶中心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活动的救助对象必须是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上建立的困难职工档案,且此前未接受过市总工会、市弱势群体帮扶中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其中低保户必须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不高于350元),且经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困难职工;低保边缘户必须是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我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50%以内(不高于525元),且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
救助的病种有心衰、结核病、肝硬化、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异体器官移植、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含尿毒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伴肺源性心脏病、慢性糖尿病并发症(并发心脏病变、肾脏病变、脑血管病)、白血病、冠状动脉搭桥19种病种。
另据了解,申请此次大病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提供本人申请书,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医疗救助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2份,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1份,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人事部门出据,家庭成员无收入的由所属社区出据无收入证明),近3年内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或病理报告、自付医疗费用证明及《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农民工申请医疗救助的要与申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加入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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