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今年调整的办法与去年不同,去年采取的是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今年则是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本报讯(记者 李蕊)继养老金10连调之后,今年的养老金是否调整,如何调整?无疑成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最关心的问题。4月2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获悉,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继续上调,且与以往有所不同,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今年调整的办法与去年不同,去年采取的是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今年则是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按照今年的新办法,具体来说:定额调整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挂钩调整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即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适当倾斜就是市民常说的“高龄工资”,即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而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目前,我市社保局人员正在进一步着手落实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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