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卓) 9月21日,记者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简称市运管处)了解到,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市运管处决定实施市级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权限下放至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规定,市运管处决定调整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权限,市级保留的道路运输许可事项有3项:跨县(市、区)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及从业人员资质认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为交通运输局管辖);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资格认可。
下放到各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许可事项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同时,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总公司的相关许可业务由市运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