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全额买单 1418名残疾人受益
新乡县率先为重残、多残户投保
本报讯 (记者 赵改荣)重度残疾人、一家多人残疾,这是特殊群体中的特殊人士。政府出钱,为他们购买意外伤害险,这等好事有没有?有!6月20日记者从新乡县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新乡县在全市率先实施,由政府出资,为该县1418名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残疾)、多残家庭(2人以上残疾)中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险。
新乡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许增民说,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工作要求,县残联计划加大对全县重度残疾人、多残户的扶持救助力度,该项工作纳入了新乡县委、县政府2014年民生工程。
具体而言,新乡县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所有重度残疾人、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100元。
经镇、村残联专职委员的详细统计,目前,新乡县重度残疾人、多残家庭人员总数为1418人,按照每人100元的投保费用,此次共投入141800元,这些费用全部由新乡县政府承担。
据了解,这是县委、县政府重点推出的民生工程,也是在新时期关爱特殊人群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此种模式,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是不多见的。
“群众不缴一分钱,最高获赔5万元。我们已给每名参保对象制作一张明白卡,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速理赔。”一负责人介绍,如果参保对象出现意外后,新乡县各镇、村残联专职委员要迅速介入,积极与保险公司联系,协助参保对象及家属准备材料,全程参与理赔工作。为此,该县实行包乡(镇)责任制,具体负责到每一名参保对象。
【小知识】
“意外伤害” 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比如,交通意外事故:不慎被汽车碰撞;上楼时不慎跌落受伤;在工厂上班不慎被重物砸伤;骑车外出不慎摔伤;工作生活中不慎被锐器划伤或刺伤……这些属于意外伤害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