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014年新乡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幼儿入园坚持免试就近入园的原则
本报讯 (记者 丁艳冰) 3岁方能进入幼儿园,坚持免试、就近入园原则,不得对幼儿进行测试、面试。5月2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出台《2014年新乡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幼儿园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招生。
幼儿入园年龄原则上为3周岁
幼儿入园年龄原则上为3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园原则招收具有县(市)区户籍的幼儿,无本地户籍的须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本县(市)区的工作证明和暂住证。
坚持免试、就近入园原则
幼儿入园坚持免试、就近入园的原则,不得对幼儿进行测试、面试。
属于财政全供单位幼儿园的,其招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获得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乡镇(办事处)、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的,应公开向社会招生,主要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等举办的幼儿园,其招生除满足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外,剩余学位要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属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其招生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要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属于民办幼儿园的,其招生实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下的自主招生。
幼儿园要合理制订招生计划
幼儿园要根据本园现有条件和生源实际情况,依据国家基本办园标准,合理制订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班数、班额)。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应于5月底前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后备案。根据在编人员、专任教师数量和园舍场地、设备等条件,依据幼儿园办园标准核定的招生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实行核准备案制。民办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办园标准核定招生人数,经所辖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后可以对外宣传并招生。
《招生简章》要合法规范并备案
幼儿园制定的《招生简章》须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备案,通过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是幼儿园对外进行招生宣传的合法依据,也是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遵循的章程。没有《招生简章》或《招生简章》未经审核备案的幼儿园不能开展招生工作。
幼儿园须将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及时在本园网站、公告栏公布和大门外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和张贴时间为6月16日至报名工作结束。
幼儿园报名要在7月10日前完成
幼儿园报名工作要在7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确定(同一城区的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报名起止时间原则上一致)。招生人数在300人(不含)以下的幼儿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天,招生人数在300人(含)以上的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天。任何幼儿园均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建议幼儿园实行网上报名。
招生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幼儿园要设立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电话咨询和来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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