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
逾期未办理继续收费的将按乱收费查处
本报讯(记者 魏明哲)记者获悉,我市开始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实施《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办证项目目录》中所列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均在此次统一换证范围之内。收费许可证将实行一点一证,由独立核算的收费单位统一领取。
全市各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时,须有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做依据,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审核手续并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说明不予核发的理由;对一次性收费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注明收费时限,到期即时注销、收回。属国家、省确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核发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其中国家、省明确暂停征收或降低标准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证;属国家、省确定收费项目,由省、市级制定或由省、市级在规定幅度内制定收费标准的,将在省、市贯彻文件下达后核发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对同一收费项目、不同收费性质的收费项目,按不同收费性质进行管理,纳入收费许可证办证范围的,将办理收费许可证。
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通知收费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换发工作预计于6月底结束。有关收费单位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宣布其收费许可证无效,继续实施收费的按乱收费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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