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魏明哲)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自本月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驰名商标”将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违者将面临处罚。该项规定的实施对于我市商品销售市场将产生哪些影响,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5月6日,记者走访了位于平原路上的多家商场和超市,通过观察发现,一些酒类、食品、家电等商品的外包装上仍可看到“驰名商标”字样,这些商品大多为5月1日以前出产的商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规定,上述5月1日以前已进入市场并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或到期为止,因此并未违规。以往除了商品的外包装外,许多供货商还会在超市和商场内打出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海报来扩大产品影响力,吸引消费者进行选购。但5月6日,在一些商场和超市内,记者看到大多数商品的宣传海报印着价格直降、打折销售、新品上市之类的字样,未发现“驰名商标”字样。
以往“驰名商标”如此受到商家青睐,是否就意味着此类商品一定会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呢?市民罗女士表示,“驰名商标”并不会影响自己对商品的选择。在她看来,如今商品推广的渠道多种多样,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信息可以通过网络等媒体迅速进行传播,优质品牌有口皆碑,即使不打印上“驰名商标”的字样也会得到大家认可。市民刘先生是多家厂商的装饰木门销售代理,几天前,几个厂家来电通知,要求取消店里关于“驰名商标”的广告宣传语。“头上顶着‘驰名商标’的牌子不一定获得大家认可,消费者最终看重的还是质量和服务。”刘先生认为,一些以次充好的商品拿“驰名商标”作噱头,本身就有欺诈之嫌。此外,目前消费者选购商品已趋于理性,不会因为产品标有“驰名商标”字样就欣然购买。
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生产者、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进行处罚。“此次实施新规定,旨在引导‘驰名商标’回归本意,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广告市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过去设置“驰名商标”是为了扩大商标的保护范围,对知名商标进行跨类别、跨领域保护,防止出现“傍名牌”的侵权行为。因此,“驰名商标”并不是一个荣誉称号,也不适宜应用于商品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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