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减排污染物近5万吨
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相协调
本报讯 (记者 贾智勇)近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2013年,我市削减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8430吨、1695吨、20559吨和18986吨,共计49670吨,超额完成了省政府规定的总量减排任务。
据了解,2013年,我市环保部门共接到12369电话投诉1714起,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87.5%;认真办理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上级批转信件投诉共289起,按期回复率100%;压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将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间由国家规定的60天压缩到15天,将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间由国家规定的30天压缩到10天,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将我市83家国家、省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和市环保局所有的政务文件、重大决策、处罚信息等在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与2010年相比,我市以上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7.08%、9.34%、6.15%和1.1%,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降低,实现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相协调。2013年,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保障了全市907个项目的环境总量需求,对58个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有效保障了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3年,我市建成84个重点减排工程,全年累计投资11亿元;先后开展了流域水环境治理、锅炉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全市未发生大的环境事件。
市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规定的“四不批”、“三严格”要求,对重污染项目、 “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等一律不批,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作为环评审批的第一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及时纠正批建不符、擅自更改治污设施、风险防范不到位等各类违法行为,避免企业走弯路;从严把关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验收环节,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实行停产整改,切实控制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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