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 赵改荣)日前,我市下发《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14年,市直各单位坚持勤俭节约,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管理楼堂馆所预算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逐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14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要求各部门根据 “三公经费”核定限额和2013年会议费支出额,结合单位实际,细化编制内容,确保严格“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只减不增。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严控制部门申报的因公出国(境)经费,未经外事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列入预算。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配备标准,未经车辆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编列购置和更新公务车辆经费预算;推进公务用车购置、保险、维修和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规定实行工作餐,提倡自助餐,鼓励实行公务灶;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会议实行定点办会。严禁编列新建(包括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经费;在建项目严格执行投资概算,超概算部分财政不负担经费;纳入审批范围的维修改造项目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市发改委和廉自办批准项目一律不得列入预算。
《通知》还特别规定,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部门不得编制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费预算;涉及行政奖励的,未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不得编列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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